0里,五等户支移100里。
不愿意支移的,就得支付道里脚钱。起初税户为了节省运费,在原地把税物换成铜钱带到支移目的地去交税,可在路上还要为铜钱交过税!
道里脚钱成为定制后,至和年间,京西路每斗脚钱高达56文,已经和正税数额相差无几了!”
说到这里,司马光忍不住叹息。
“……这还没完呢,除了支移,官府经常按照自身需要,把应缴纳税物,折换成官府需要之物,称为折变。
按规定,折变本来应该按照市场平价折算,但收税人总是压低纳税人交的税物价格,抬高折变目的物的价格。
包孝肃曾经说过一事,淮南两浙的发运司命令税户把小麦按照每斗94文折为现钱交纳,比市价高了足足两倍!
这些你在文章里面写过,但远远比你所写的还要过分,在折变操作中,官府官吏不按规定明示操作,而且经常多次折变。
比如本应纳现钱,官府却要求折变成绢帛,然后再把绢帛折变成丝绵,再把丝绵折为现钱。
这样一来,官府收到的钱经过三次翻倍,已经是原来的八倍以上!”
司马光痛心疾首道:“……民户如果有地百亩,收成一百五十石,两税正额十五税一,约为百斗,即十石,加上五斗的加耗,一石的义仓。
支移道里脚钱3.7石,再加上两次折变,农民需要缴纳的税赋就从十石增加到了近五十石!
民户除了要承担年收成三分之一的民田之赋,还要承担丁口之赋,也就是人头税。
这项税不分主客户,都要缴纳。丁钱数额各地不同,从百文到七百文,米数斗到一石不等。
还有,咱们大宋还继承了许多唐五代留下的杂税,如南唐时传下来的税苗加三分供军用,盐博绸绢,加耗丝绵,户口盐钱,耗脚斗面等十四种杂税,北方的蚕盐钱,以及牛皮,农具,鞋钱,曲引钱等众多杂税。
仁宗时,对这些杂税进行了分类合并,随夏税交纳,同时又增加了许多其他随夏税的杂税。
还有和预买,原本是官府在初春给民户本钱养蚕种棉纺织,到了夏收民户交纳绢布。但后来,官府的本钱变为七成给盐,三成给现钱。
由于自耕农户税赋繁重,官府又不抑制土地兼并,很多民户失去土地迁移到了城市坊郭,但进城后还要缴纳种种城郭之赋!”
司马光说到这里,眼里有莹莹之光。
“……何谓敲骨吸髓,这就是!
咱们大宋的民户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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