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18章 礼房书吏(第2/2页)  明末匪事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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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杀死滚刀王,其真实目的就是想通过他来吸引草坪山其他土匪来营救,然后瓮中捉鳖,一举歼灭。

    来到凤州府衙之后,贺人龙一方面安排官兵继续追杀还没逃出城的土匪,另一方面着手恢复凤州原有的管理秩序。

    “来人啦,请凤州府衙原来的官员过来。”

    原来的官员,还有吗?

    这个还真不好说,需要好好找找。

    得到命令的官兵真的好为难,找了好长时间方才找到了一个礼房书吏。

    礼房书吏?

    你没看错,人家就叫这个名字。

    要说这个礼房书吏还得从明末县衙的官职说起。

    明代县衙一般设有知县、县丞、主簿、典史四个重要职务,这几个职务均由吏部铨选,皇帝任命,故称“朝廷命官”。

    虽然县级建制是朝廷命官的最低建制,但事情还是很多的,比如征兵、买马、训练丁壮,比如修筑署衙和庙堂、兴修水利、铸造银两、销毁制钱,再比如登记本县进士、举人等在外地做官的情况,查看小户人家的收入情况等等、等等,大事有很多,小事也不少,既然有这么多的事情总不能让这四个朝廷命官去完成吧!

    显然是不可能的,人家知县、县丞、主簿、典史也是几十年寒窗苦读出来做官的,做做决策还可以,具体办事还得雇人去干。

    雇谁去干呢?

    县官有县官的智慧,典史有典史的主意,最后经过中和,大家一致认为我们可以参照朝廷的管理办法,在县衙内设立相应的职务。

    于是各级县衙便参照朝廷建制,也给自己也弄了一整套人马来替自己干具体工作,朝廷叫“六部”,县衙就叫“六房”。

    于是乎,大明王朝所有的县衙里也出现了吏、户、礼、兵、刑、工六房。

    如此一来,县衙似乎成了地方上的小朝廷,六房变成了县属的办事机构,每房设典吏1人,其工作人员称“书吏”、“书办”、“胥吏”等。

    机构设立了,下面就轮到招人了。

    人事是大事,该由什么样的人来替县衙办事呢?

    别以为“六房”是县衙自己设立的机构,凡是有点关系的人随便就能进来,事实真不是那样,在当时一般人是进不了六房的。

    县里的老爷们早就商量过了,咱是读书人出身,好不容易熬到今天的位置,咱一定要替读书人多考虑考虑,于是在选择“六房”办事人员的时候,充分考虑到了读书人的优势。

    那些读过书,考过试,但又没有考取功名的人列为首要考虑人选,要求他们做到文理明通,熟于律例,工于写算就行。

    由于没有经过朝廷的许可,六房书吏名义上虽然是县上的工作人员,但却没有俸禄和工食银。

    哎---,原以为进入县衙工作就能够领到俸禄,现在看来啥都没有啊!

    咱办呢?书吏们总不能光干事不领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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