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811【大同律和付梓法】(第3/3页)  朕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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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办报《付梓法》有严格规定。不得诽谤他人不得妄议朝政。广西科举舞弊案基本查明无此事。这是诽谤!还有你们在报纸上抨击科举这是妄议朝政!”
    大同新朝的法律朝廷和地方官府是分开的。
    地方官府胡乱制定地方条款又或者地方官为非作歹报纸可以进行讨论。但是不能污蔑污蔑属于诽谤。(这个条款其实界定不明断案时有很大的操作空间。)
    而妄议朝政针对的是中枢朝廷。中央制定的政策不准报纸随意编排!
    《大明律》前后修改六次才确定《大同律》目前只改了一次还会继续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改。
    李巽磕头哭嚎道:“评事大人饶命啊草民回去就撤股今后再也不办报纸了!”
    妄议朝政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最高判罚是要流放的这货吓得都快尿裤子了。
    大理寺评事却呵斥道:“站起来新朝断案不得下跪!再敢跪下便是扰乱公堂拖下去先打板子再说。”
    翟文贲一直没再说话他心里更加恐惧报馆里有一本小说稿件。小说还没来得及修改违规之处很多万一被盯上可比诽谤和妄议朝政更严重。
    这本小说的稿子已经摆到皇帝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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