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瑾对姚文熊印象还不错,此人也是在夔东十三家灭亡之后才入仕清朝,在陕西阶州知州任上做了不少有益百姓的事。有一次他把上司派来催征加派的吏员捆起来一顿暴打,然后驱逐出境,因此被罢了官。
对方孝标就很无感了,虽然此人没什么昭彰的劣迹,但他出仕清朝那年是顺治六年,也就是明朝的永历三年,也就是多尔衮屠大同、济尔哈朗屠湘潭、谭泰屠南昌、吴三桂屠蒲城的那一年。所以王瑾看他就犯恶心,就算他最后因为文字狱被开棺戮尸、挫骨扬灰,王瑾也只觉得他是咎由自取。
“父亲,这两人一定要见你。”李定国带着两个十几岁的少年书生走了进来,姚文烈、姚文然兄弟跪倒在王瑾面前,叩首道:“请大王饶我父亲性命,我兄弟二人愿以身代!”
姚文烈,顺治八年的举人,也就是张学圣、黄澍、马得功屠掠厦门的那一年,四明山义军和舟山明军壮烈牺牲的那一年,大西军出滇抗清的那一年。
姚文然,崇祯十六年的进士,这就不用说了,板上钉钉的叛徒。还有他们的不少兄弟、堂兄弟,在甲申国变后,姚家基本上满门仕清,亏得姚孙棐居然有脸以“明朝遗民”自居。
姚文烈、姚文然为清朝效力的行为自然是助长了清军屠杀抗清军民的气焰,但他们也做过有益于老百姓的事情,并非赃官污吏。
在这个群魔乱舞的年代,有姚氏兄弟这样变节的清官,也有马吉翔、王维恭这样殉国的赃官,究竟谁更无耻,谁可以原谅,王瑾也不知道。
王瑾反复提醒自己,现在是崇祯八年,原时空的叛徒在本时空不见得是叛徒。至少目前,这些人都只是没比自己儿子大多少的少年而已,没有功名,没有劣迹,自己不能带着原时空的偏见去看他们。高杰的情况已经说明了这一点,人是会改变的。
但是,这话不适用与姚孙棐。像他这样的人,要怎么去改变呢?只有死才会让他改变。
巧的是,今天王瑾要讨的这笔血债的债主,正好叫李大喜。
“崇祯四年六月初一,大宥乡农户李大喜因缴夏粮,借姚家银一两五钱,实领一两二钱,月利四分。至崇祯七年正月初一,本息合计四两二钱,李大喜共还银二两四钱一分六厘,仍欠一两七钱八分四厘。被姚家家仆锁拿至姚宅,次日当姚孙棐之面殴成重伤,归家后伤口化脓,高烧,于正月十五亡故。家中有妻王氏,女绢儿,皆不知所踪。”王瑾平心静气地念完案卷,看了看姚氏兄弟,“这些是根据乡邻、仆役的口供和你家账簿写成的,你二人可有异议?”
姚氏兄弟不敢答话,只是叩头。王瑾的声音很轻,但是穿透力很强,连姚孙棐的惨叫声都无法干扰:“尔父身不动膀不摇,端坐家中便受李大喜之辈以血汗供养,不思还报大恩,反做此狗彘之行。罔顾国法,横行乡里,此等败类,做禽兽尚且不容于天地,何况为人。”
姚文烈和姚文然当然有很多想辩解的。比如说李大喜平素脾气暴躁,经常打骂自己的妻女。比如说那天姚孙棐本来并没想打他,甚至根本不知道李大喜欠钱这事。是因为姚孙棐偶然路过,受了气的李大喜便出言辱骂,言辞极为恶毒,姚孙棐才勃然大怒,喝令家仆上前踢打。比如说李大喜本来伤得不算很重,是他回家后不慎弄脏了伤口才致使伤势恶化。比如说打死李大喜之后,姚孙棐也后悔不已,还给了烧埋银子。
但是就算他们说这些,难道王瑾就能饶了姚孙棐?这些都不影响一个事实:姚孙棐为了一桩非法的债务私自捕拿良民,打死人命。按照大明的律法,李大喜的债务已经还清了,就算没还清,姚家也无权抓人。“罔顾国法,横行乡里”八个字的评价,再恰当不过。打死人一事,更是应该以命抵命。至于那一点烧埋银子,还有脸说得出口?
谢君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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